【經濟部紓困1.0】製造業紓困振興大補帖方案條件放寬

發佈日期 : 04.24.2020

有關紓困振興方案的條件,進行條文修正,針對營業額下降15%,放寬時間計算之要求,參閱附件。
修改第3條條文: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一百零九年內任一個月、一百零八年下半年之月平均、

一百零八年同期、一百零七年同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經主管機關、受主管機關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只要有一個月營業額符合上述要求減少達15%,以及補助申請條件資格,即可符合申請。

參考附件:經濟部紓困振興辦法1090420(行政院公報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