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歐盟貿易救濟法制及措施自110年1月1日起在北愛爾蘭之適用方式
發佈日期 : 07.08.2021
歐盟執委會本年6月25日發布第C248號公報(如附件2),重點略以:
(一)自本年1月1日起北愛爾蘭非屬歐盟及其成員國,北愛爾蘭市場及其業者不再被視為歐盟市場及歐盟業者;惟依據愛爾蘭/北愛爾蘭議定書第5(4)條規定,歐盟貿易救濟措施規範仍繼續於北愛爾蘭適用自113年底止。
(二)北愛爾蘭之進口商依歐盟貿易救濟措施所繳交之反傾銷或平衡稅,得分別依歐盟反傾銷規章第11(8)條及反補貼規章第21條之規定請求退還。(註:防衛措施未有相關退還規定。)
►本案連絡人:貿易局、高金鈴小姐 02-23977227
►檔案下載:
1.函文
2.附件1駐組來文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24780